关于延长用户成果奖励使用期限的通知 2022年04月02日 各学院、部、处及有关单位: 根据《分析测试中心校内用户成果奖励实施细则》(西交大仪〔2021〕10号)的要求,“用户成果奖励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,过期未使用的成果奖励予以作废。考虑2022年受疫情影响,为保证广大师生测试需求,现将奖励测试费使用截至日期延长一个月,超过该期限的原则上予以作废。 特此通知。 分析测试中心 2022年4月2日